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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3年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3-09-18 11:51:32济宁市场监管微信号 阅读量:5616 我要评论


导读: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过度包装商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有效遏制茶叶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现象,提倡绿色节俭、反对铺张浪费,济宁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茶叶、月饼等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过度包装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
 
  曲阜市某茶业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6月21日,曲阜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端午节期间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在曲阜市某茶业店内发现一盒待售的品清龙井茶礼盒。执法人员对该产品进行现场测量,该礼盒内茶叶净含量250g,礼盒长35cm、宽24cm、高10cm,包装空隙率为61.31%,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二
 
  济宁市兖州区某综合商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8月30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济宁市兖州区某综合商店经营的“福鼎白茶”茶叶产品进行抽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款茶叶礼盒包装长37cm、宽14.6cm、高25.5cm,净含量500g,该礼盒装白茶包装实际空隙率为52.81%,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三
 
  济宁市兖州区某茶叶店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8月30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检查,对兖州区某茶叶店经营的“匠品贡眉”茶叶产品进行抽查。当事人销售的该款茶叶礼盒包装长23cm、宽21cm、高22.1cm,净含量398g,该礼盒装白茶包装实际空隙率为51.53%,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四
 
  邹城市某茶坊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案
 
  2023年9月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邹城市某茶坊开展现场检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一盒待售的紧压白茶进行测量,该礼盒装有紧压白茶2饼,每饼200g,该礼盒平均长、宽、高为39.1cm、23.1cm、8.3cm,包装空隙率为30.64%,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案例五
 
  邹城市某生活超市销售过度包装的食品案
 
  2023年9月1日,邹城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邹城某生活超市开展现场检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一盒待售的洋槐蜂蜜现场进行测量,该礼盒装有洋槐蜂蜜2瓶,每瓶500克,该礼盒平均长、宽、高为40.1cm、27.1cm、11.1cm,包装空隙率为58.55%,不符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当事人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邹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已主动下架相关产品。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过度包装商品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如广大消费者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供稿 | 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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