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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企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抵免部分当年应纳税额

2024-07-23 13:33:17化工仪器网阅读量:562 我要评论


导读: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发布公告,规定企业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以抵免10%比例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包装印刷产业网 政策法规】 为鼓励企业加强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设备效率和企业竞争力,7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发布公告,规定企业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可以抵免10%比例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根据公告,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这里所说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是指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对专用设备进行技术改进和优化,从而提高设备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具体包括数据采集、数据传输和存储、数据分析、数字安全与防护等。
 
  按照公告,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应当自身实际使用改造后的专用设备。企业在专用设备改造完成后五个纳税年度内转让、出租的,应在该专用设备停止使用当月停止享受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企业应对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支出。企业享受此税收优惠政策,应事先制定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案,或取得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或技术服务合同,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可提请地市级(含)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科技部门等鉴定。
 
  此外,企业利用财政拨款资金进行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得抵免企业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此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有效降低企业进行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的成本,激发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的积极性,推动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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