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强印企监管 强调“十个不准”
2012-05-03 16:45:06江苏* 阅读量:732 我要评论
导读:
日前,南京市*召开出版物印刷企业负责人会议。会议传达了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强印刷复制发行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通报了全省印刷复制监管工作会议的要求。
会议指出,全市印刷企业要加强自律,严格自查自纠,规范印刷经营行为,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五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印刷法律法规,承接业务要做到“十个不准”,即:涉及违禁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不准印刷;涉及淫秽色情的出版物不准印刷;没有出版物印制委托书的出版物不准印刷;非出版单位或个人委托印制的出版物不准印刷;没有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内部书报刊不准印刷;超过委托书印数的出版物不准印刷;擅自修改版权页的出版物不得加印、改装;擅自转让出版物印制业务的出版物不准承接印刷;没有批准手续的宗教印刷品不准印刷;没有合法手续的商标票证不准印刷。
会议强调,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印刷业的监管工作,落实*管理机制,重点加大对辖区内出版物印刷及有出版物印刷能力企业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印刷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按照市局转发的《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印刷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认真做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记录册》的检查记录,重大案件必须及时上报。
会议指出,全市印刷企业要加强自律,严格自查自纠,规范印刷经营行为,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强化五项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国家《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印刷法律法规,承接业务要做到“十个不准”,即:涉及违禁内容的非法出版物不准印刷;涉及淫秽色情的出版物不准印刷;没有出版物印制委托书的出版物不准印刷;非出版单位或个人委托印制的出版物不准印刷;没有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内部书报刊不准印刷;超过委托书印数的出版物不准印刷;擅自修改版权页的出版物不得加印、改装;擅自转让出版物印制业务的出版物不准承接印刷;没有批准手续的宗教印刷品不准印刷;没有合法手续的商标票证不准印刷。
会议强调,各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印刷业的监管工作,落实*管理机制,重点加大对辖区内出版物印刷及有出版物印刷能力企业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印刷企业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按照市局转发的《全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好印刷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情况的汇总上报工作,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要求,认真做好《印刷复制行政执法记录册》的检查记录,重大案件必须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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