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实施出口食品包装监管新规
2006-12-19 11:44:54阅读量:605 我要评论
导读:
记者昨天从省*获悉,为加强对出口食品包装质量监管,保证出口食品安全,明年起检验检疫部门将对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实施每3个月一次的周期检测,未经检测备案的包装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
据了解,今年8月1日起,黑龙江省开始对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明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出口食品包装监管将结束为期5个月的过渡期,正式实施出口食品包装检验。
根据规定要求,黑龙江省出口食品包装容器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应到省*办理备案,检验检疫部门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每3个月一次的周期检测。未备案的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得用于包装出口食品,进口食品包装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也将不得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省*轻纺处负责人提醒哈尔滨市出口食品企业,应向为其提供食品内、外包装的生产企业告知以上规定,索要相应证书,以免新规执行后影响企业正常出口。(记者张秀巍)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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